若身处婚姻之中的双方感情已经破裂,那么不可避免地就要走到离婚这一步。父母离婚之后,除了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孩子姓名的更改也是要解决的一个问题。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解答离婚后孩子改名字的具体手续有哪些。
离婚给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中国的离婚率近年来呈现出上升的趋势,离婚以后父母还要面对小孩改名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离婚后如何给小孩改名,需要何种手续。在现实生活中,孩子的姓名是经过父母二人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在离婚后,父母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名字,必须经过再次的协商。所以,离婚后孩子的姓名的更改,是需要经过生父以及生母双方的同意的。
那么再取得生父以及生母的同意后,孩子应该如何改名呢?接下来就看看离婚后小孩改名的具体手续有哪些。
一、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
二、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改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三、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
0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02、16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父亲和继母(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应当征得本人的同意。
0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应该由其父亲或继母(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04、18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村居)相关证明,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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