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已经确立为目标,并全力推动发展,指引了中国向法制社会前进。在这样的法制背景下,新法家的出家,应该跟进时代,秉承法制的趋势,稳定社会的发展。改革开放的初步形成,是时代进步的结果,作为社会的推动者,法家新法家的成型是势在的要求。那么法家新法家有什么特征呢?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法家新法家特征之一,以社会主义法治为根本目标。根本而言,法治的社会主义属性是界别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脱离这个根本目标,任何法治主张都会因为错位社会制度而失去底层支撑,最终难以实现。只有扣合社会主义法治目标,法治主张才能具有可欲性。法家新法家必须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而团聚并且展现学派思想力。
法家新法家特征之二,与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内在契合。法家要求变革和破旧立新,要求根据现实结构,务必使国家实力增长。这种法家必然性,暗合为无产阶级革命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法家新法家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内在契合,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法家新法家务必使国家实力增长的务实品格,也是要求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所需要的。就实质方向而定,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就包括结合中国的法家基因,形成融合法家传统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法学。
法家新法家特征之三,集法脉大成。以法脉视角观之,当代中国处于制度法脉、政权法脉、民族法脉和西方法脉四大法脉同时聚拢的法治建设时期。法家新法家必然由此产生集大成的可能空间。不仅集法脉之大成,更要在社会制度多向融合基础上,在法治实践中具体推动集大成。如这个时代,既要求民主同时又需要集中;既应该借鉴西方法治经验,又要聚拢中华法治基因。总之,在集大成的时代,产生集大成的法家新法家。当然,也因为其新,它必然克服战国时期法家的局限,填补进适合新时代要求的法家主张。
法家新法家的出现,不仅是中国改革的内在要求,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科技进步和革命还通过改变人们的消费结构和交往方式来促使人们对生活质量、生存意义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等重大问题的重新思考;由于科技的进步和革命推动着人类传统的文化精神和文化观念的转变,而这些文化精神和文化观念的转变也反过来极大地促进和激发着人们不断探索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奥秘。”由此而来的诸种思想意识,是法家新法家思想的重要来源。这也表明,法家新法家思想并非仅是思想家个人努力的结果,而是社会发展的自然而然的发展要求。
可以说,中国思想界当下最缺乏的就是理论基础。没有理论基础,从上到下就会对未来感到迷茫,不知道具体的国家建设该怎么去走。就历史对应性来说,中国正在进行的改革开放,要对中国实现乾坤再造。由此,需要的理论深刻度是空前的,甚至要全面审视全人类既有思想积累中的合理成分,重建人类的价值系统。只有在这样的理论基础上,才能用体系视野看中国,真正把中国放到整个人类史链条中去切实定位和具体思考,从中发现中国的普适性和特殊性,找到切实的未来之路以及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之后,又将对整个人类产生什么样的具体影响。
面对未来出现的法家新法家,应当在探索的基础上实现理论的升华,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法制保障。践行依法治国的目标,寻找新的机会,从人治走向法制的过程,需要我们共同去努力,创造一个美好的社会环境,为法制实现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