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论生克先后分吉凶
月令用神,配以四柱,固有每字之生克,以分吉凶。然有同此生克,而先后之间遂分吉凶者,尤谈命之奥也。
如正官同是财伤并透,而先后有殊。假如甲用酉官,丁先戊后。则以财为解伤,即不能贵,后运必有结局。若戊先而丁在时,则为官遇财生,而后因伤破,即使上运稍顺,终无结局,子嗣亦难矣。
印格同是贪财坏印,而先后有殊。如甲用子印,己先癸后,即使不富,稍顺晚景。若癸先而己在时,晚景亦悴矣。
食神同是财枭并透,而先后有殊。如壬用甲食,庚先丙后,晚运必亨,格亦富而望贵。若丙先而庚在时,晚运必淡,富贵两空矣。
七煞同是财食并透,而先后大殊。如己生卯月,癸先辛后,则为财以助用,而后煞用食制,不失大贵。若辛先而癸在时,则煞逢食制,而财以夺食党煞,非特不贵,后运消索,兼难永寿矣。
他如此类,可以例推,然犹吉凶之易见者也。至丙生甲寅年癸时,戊官能生印,而不怕戊合,戊能泄身为秀,而不得越甲以合癸,大贵之格也。假使年月戊癸而得甲,或年甲而月癸时戊,则戊无所隔而合癸,格大破矣。
丙生辛酉,年癸时己,伤因财间,伤之无力,间有小贵。假使癸己并,而中无辛隔,格尽破矣。
辛生申月,年壬月戊,时上丙官,不畏隔戊之壬,格亦许贵。假使年丙月壬而时戊,或年戊月丙而时壬,则壬能克丙,无望其贵矣。如此之类,不可胜数,其中吉凶,似难猝喻。然细思其故,理甚显然,特难为浅者道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