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化,经过了千年历史的沉淀,得出了丰富的果实,法家们在几千年前就提出了“以法治国”的主张,并付出行动。尽管受到当时社会的局限性,但是作为人类智慧和文明成果,至今仍闪烁着光辉,并碰撞出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启蒙精神的无限火花。下面来看看古代法家思想传统的正面价值吧!
1、法的客观性二千多年前的法家思想家已经认识到,法是用以规范和衡量人们的行为的客观的、公正的准则,并因此把法比拟为度量衡;
2、法的强制性法家强调“法”和“刑”的结合。他们认识到,使法有别于道德或“礼”等行为规范的最重要特征,便是法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后其后盾的,违法的后果,便是国家施予刑罚;
3、法与公私区分古代法家思想的另一贡献是确立“公”和“私”的区分。“公”是国家整体的利益,“法”是“公”而非“私”﹙个人利益﹚的体现;
4、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法家思想的其中一个关键性的特征,是它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
5、法应公布、清晰、易明法家的核心主张之一是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务求家喻户晓,这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是有重大进步意义的;
6、法的可遵守性,法律的功能在于调控、导引人们的行为,但如果法律要求人们做的事是他们根本没有可能做到的、属他们能力范围以外的,那么这条法律便是注定失败的了;
7、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法律既然是向人们传递关于行为规范的讯息的媒介,如果不同的法律条文的要求是互相矛盾的,或是朝令夕改的,人们便会无所适从,法律的目标便不能实现;
8、法不应溯及既往如果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引导人们作出应作的行为和阻吓人们作出不应作的行为,那么赋予法律溯及力便是值得质疑的。法家对此早有所认识。
法家人物的精神是值得我们学习的,用生命捍卫自己的理论,用行动阐述了事实,证明自己的观点。对于推进现代社会的发展,拥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