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弗雷德·诺贝尔为世界科学的进步与发展,做出的贡献,毋庸置疑。有学者查阅诺贝尔一生经历,发现诺贝尔曾经立过三次遗嘱,这真的是事实吗?诺贝尔真的曾经立下过这样的遗嘱吗?欲知详情,且看下文的世界未解之谜揭秘。
揭秘:
据资料记载,诺贝尔一生曾立过三次遗嘱,现在有案可查的是后两次。他的第二份遗嘱写于1893年3月14日,其中提出:在他身后应将他遗产的大部分留作奖金,以支持各国杰出的科学家、文学家和致力世界和平的人士。同时,遗嘱中还规定:遗产的另一部分(20%)由其亲友22人继承。
第三份遗嘱写于1895年11月27日夜晚。他在这份遗嘱中明确提出:要将价值3300多万瑞典克郎(合200多万英镑)的财产作为基金,其每年利息分为5份,以奖金的形式分别授予当年在物理学、化学、生理学或医学、文学、和平事业中为人类作出卓越贡献的人士,而不论性别。这份遗嘱的确立,自然否定了前一份遗嘱的合法性,也就剥夺了其亲友们的财产继承权。
此外,在这份遗嘱中,他还明确指定了两个遗嘱执行人,即瑞典企业家鲁道夫·里尔雅克斯特和拉各纳·索尔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