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传,在我国南方的少数民族之中,曾经有一种古老的丧葬习俗。三国吴沈莹在《临海水土异物志》是这么说的,“父母死亡,杀犬祭之,作四方函以盛尸。饮酒歌舞毕,仍悬着高山岩石之间,不埋土中作冢也。”说的就是这处于炫耀峭壁之上的悬棺葬。
相关介绍
中国南方古代少数民族的葬式之一。属崖葬中的一种。在悬崖上凿数孔钉以木桩,将棺木置其上;或将棺木一头置于崖穴中,另一头架于绝壁所钉木桩上。人在崖下可见棺木,故名。“悬棺”一词,来源于梁陈间顾野王(519~581)“地仙之宅,半崖有悬棺数千”(《太平御览》卷47引)一语。1946年中国学者考察四川珙县、兴文悬棺葬时,始将此词作为专称。
黔、滇、湘、桂、粤、浙、赣、闽、皖等省的少数民族实行此葬仪。悬棺主要存在于福建武夷山地区和四川与云南交界的珙县、兴文、筠连、镇雄、昭通等县。与珙县悬棺葬并存的还有崖画。
各地发现的悬棺葬,葬具与年代各不相同。福建武夷山地区的多系整木挖制的船形棺,属春秋、战国之物。这一地区白崖悬棺的随葬品有龟状木盘及大麻、苎麻、丝、棉纺织品残片、残竹席等。四川珙县、兴文一带的多系整木挖制的长方形棺,其上为人字坡盖,属元、明时期之物。珙县洛表悬棺的随葬品以衣服为主,其上装饰繁缛,随葬的竹筷上写有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