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顶 38.《毛诗正义》卷十一 十一之二 毛诗正义特点
《毛诗正义》卷十一 十一之二《我行其野》,刺宣王也。刺其不正嫁取之数而有荒政,多淫昏之俗。[疏]《我行其野》三章,章六句。○笺“刺其”至“之俗”。○正义曰:凡嫁娶之礼,天子诸侯一娶不改。其大夫以下,其妻或死或出,容得更娶。非此亦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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